凤县金凤佳苑小区1单元供暖温度不达标 热力公司不退费

用户_GKM6
2025-02-05 16:09
点击数:

我是凤县金凤佳苑小区1单元业主,自2024年供暖至今家里温度一直在14度15度之间,我要求在正常供暖情况下退还温度不达标日期的费用,经多次与热力公司、住建局、信访办、12345投诉至今无果,正常的民生诉求太难了,电话打了无数,上门以各种理由推诿,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的生活,暖气不达标是事实,只想要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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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2-05 17:34
已转交 2025-02-20 16:42
已反馈 2025-02-27 11:11
已反馈 2025-02-2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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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金凤佳苑小区1单元供暖温度不达标 部门回复
凤县
2025-02-27 11:11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2025年2月5日,陕西网络名专栏—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中网友反映“凤县金凤佳苑小区1单元供暖温度不达标,热力公司不退费”的问题收悉后,我办高度重视,及时联系县住建局安排专人核实处置,现将相关调查处置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业主自2024年冬季供暖工作启动后先后于2024年12月6日在宝鸡“有问必应、接诉即办”平台投诉“温度不达标问题”,县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当天入户对该户客厅进行了测温,经测温,客厅温度为17℃,随后热力公司联合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对该小区换热站进行了调节,12月11日,县住建局开展供暖回访时对该户室内进行测温,温度为客厅18.4℃、三个卧室分别为18.8℃、20℃、18.1℃;2025年1月15日,业主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问政互动”平台留言中再次反映“温度不达标,要求退还温度不达标费用”,1月17日县住建局联合热力公司、小区物业公司对该户室内供暖温度进行了测温,经测温,客厅17.9℃、卧室分别为17℃、14.5℃、14.6℃,热力公司随即对该户室内管道、滤网进行了清洗,同时对户外阀门进行了调节。为全面了解该栋楼供暖情况,1月22日,县住建局联合热力公司对该栋楼5个单元19户住户室内进行了测温,温度均达到《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因该业主家中无人,未对该户进行测温。2月6日,县住建局再次联合热力公司对该户进行回访,经测温,客厅19.2℃、卧室分别为19℃、18.2℃。

针对该业主反映的供暖问题,县住建局及时响应,多次联合热力公司和小区物业入户查看情况,因该单元为5号楼支线末端,该户为一楼边户,负一楼及楼上均未用热,对户内温度影响较大。目前,县住建局已及时督促供热企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妥善解决了该户反映的供暖问题,该业主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加强对供热质量的监督,保证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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