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山水美树小区的业主,近期发现长城物业以业主未购买车位为由,禁止业主车辆正常出入小区。此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一、事实陈述:
自2025年1月13日起,长城物业开始实施限制业主车辆进出的措施,要求业主必须购买车位才能进入小区。本人作为小区的业主,对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物业却无故剥夺了这一权利,导致本人车辆无法正常进出小区,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二、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对停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物业无权以未购买车位为由限制业主车辆的进出。
三、投诉请求:
1. 要求长城物业立即停止限制业主车辆进出的行为,恢复业主的正常通行权利。
2. 要求长城物业对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无法进入小区而产生的停车费用、交通费用等。
3. 要求相关部门对长城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西安航天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复:收到《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5]第01080号文件后,针对山水美树小区停车位事宜,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山水美树项目由西安航天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依据《民法典》274条规定地下车位的产权可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归属于开发商,并通过出售、出租的方式处分。作为车位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对未售车位进行处分。
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已对车位归属做出了明确约定:规划的车位、车库: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地下车位和车库均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以出售或出租等方式进行处分和收益。小区内利用人防工程、商业办公地下室停放汽车或者作其他用途的,收益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将其以出租等方式进行收益。
山水美树项目地下车位于2024年2月向小区业主进行销售,且该小区已开放车位租赁服务。对于购买及租赁的车位,业主均可正常使用。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