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宝鸡市凤翔区柳林镇孔家庄村一组村民韩萍,于2016年10月11日与河北省河间市米各庄镇北留路西村石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但并没有将户口迁入该村,也未在该村承包土地和享受村民待遇。由于西凤十万吨基酒生产及配套项目的需要,征收了孔家庄村我们第一小队的土地,2023年2月13日我们村第一小队出示了征地资金分配的方案,方案上盖有村委会的公章,方案内容中明确规定对出嫁女不予以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违背《民法典》第3条、第243条第2款、第261条第2款第(3)项规定。本人于2023年11月7日将孔家庄村及第一小组告上凤翔区法庭,法庭于2023年12月1日下发判决书,判孔家庄第一村民小组依法支付本人及孩子土地赔偿款86600元,但从本人起诉到判决书下发后至今,孔家庄村及第九村民小组均未联系本人,也未支付本人法院判决的土地赔偿款。留言的目的是希望领导能帮助我要回我应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86600元。
凤翔区孔家庄村一组不按法院判决支付土地赔偿款
终身学习者~石头
2024-12-3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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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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