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孔家庄村一组不按法院判决支付土地赔偿款

终身学习者~石头
2024-12-3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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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宝鸡市凤翔区柳林镇孔家庄村一组村民韩萍,于2016年10月11日与河北省河间市米各庄镇北留路西村石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但并没有将户口迁入该村,也未在该村承包土地和享受村民待遇。由于西凤十万吨基酒生产及配套项目的需要,征收了孔家庄村我们第一小队的土地,2023年2月13日我们村第一小队出示了征地资金分配的方案,方案上盖有村委会的公章,方案内容中明确规定对出嫁女不予以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违背《民法典》第3条、第243条第2款、第261条第2款第(3)项规定。本人于2023年11月7日将孔家庄村及第一小组告上凤翔区法庭,法庭于2023年12月1日下发判决书,判孔家庄第一村民小组依法支付本人及孩子土地赔偿款86600元,但从本人起诉到判决书下发后至今,孔家庄村及第九村民小组均未联系本人,也未支付本人法院判决的土地赔偿款。留言的目的是希望领导能帮助我要回我应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86600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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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12-30 15:22
已转交 2025-01-03 11:36
已反馈 2025-01-1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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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凤翔区孔家庄村一组不支付土地赔偿款 建议与法院沟通
凤翔区
2025-01-14 15:33

宝鸡市风翔区柳林镇人民政府回复:接到陕西网络名专栏——西部网《民生热线》,关于网友反映“孔家庄村不按法院判决支付土地赔偿款”的情况问题,我镇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相关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人为凤翔区柳林镇孔家庄村一组村民韩萍。

二、投诉问题

凤翔区孔家庄村一组不按法院判决支付土地赔偿款。

三、调查情况

(一)关于孔家村第一村民小组未按照法律判决支付其本人及孩子的土地补偿款

经调查,2022年2月份,西凤十万吨基酒生产及配套项目征地工作启动,2022年8月份完成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征收了孔家庄村第一小组的土地。2022年12月21日,孔家庄村第一村民小组制定并公示了《孔家庄村一组西凤十万吨基酒生产及配套项目征地资金分配方案》。征地资金分配的方案由第一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协商制定,按照规定也向所有村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5天,于12月26日确立最终分配方案。

反映人在方案公示期内向一组村民小组代表大会提出的反对意见认为其未在分配方案中不合理,但未被村民小组代表大会采纳。后反映人向孔家庄村村委会提出了自己意见,村委会表示支持但第一村民小组资金分配方案由第一村民小组代表大会制定,代表大会在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情况下通过方案,村委会建议其寻找法律途径保全分配资金。2023年1月4日,孔家庄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按照相关财务程序向分配方案中的符合条件的村民进行资金拨付,征地补偿资金全部分配完毕。

反映人于 2023年11月7日将孔家庄村及第一小组告上法庭,法庭于 2023年 12月1日下发判决书,判决孔家庄第一村民小组依法支付本人及孩子土地赔偿款86600元。孔家庄村村委会在收到判决书时,坚决表示支持法律判决,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局工作。法院执行局也前往孔家庄第一村民小组进行执行,但因为孔家庄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将征收土地补偿款资金已全部分配完毕,且集体账户上已无任何资金,所以未能执行判决。

四、处置情况

孔家庄村村民委员于2024年12月27日与反映人及柳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多方会议,反映人及其律师到场参加,会议中村委会多次向其解释未能执行的原因。村委会承诺在下次涉及该小组征迁时优先将法院判决的资金给其分配。柳林镇人民政府、孔家庄村村委会建议反映人继续积极与法院执行局沟通,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再次感谢贵网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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