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安阳光城物业不承认不执行2020年7月15日由延安新区管委会、阳光城集团、阳光城集团延安分公司、业主代表等主要负责人员签署的《关于阳光城业主上访问题协商洽谈的会议纪要》里面的的给业主免三年物业费和免三年物业费开始时间的内容;
二、延安阳光城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私下换成万科物业;
三、延安阳光城物业服务达不到一级物业服务而强行按照一级物业服务收费;
四,延安阳光城物业动不动就说起诉业主,气焰太嚣张;
五、业主是和阳光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签的《物业服务合同》,而并没有和万科物业签过合同,延安阳光城物业这属于合同欺诈。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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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阳光城物业不执行会议纪要免物业费内容 宝塔区回复
宝塔区人民政府回复:您好,您提交的诉求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社区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阳光城物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二)调查情况: 经了解 ,阳光城小区建成交房时,由于存在延期交付、房屋渗漏、屋内的门窗材料不符、卫生间无上下水、以及观感系列等一揽子问题,于2020年7月15日在新区管委会、延安市新区阳光城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十余名业主代表共同协商后,针对此事做出减免阳光城全地块三年物业费作为补偿的决定,业主不再提出其他的索赔诉求。根据新区管委会2020年7月15日同开发公司与业主代表形成的协商纪要,阳光城二地块免征物业费起算时间为:DK2-2020年9月20日起,2023年9月19日止。同时,2023年11月30日阳光城二地块业主上访至市信访局,12月5日,新区管委会现场对协商纪要进行官方解答,已要求物业按照纪要敲定减免时间,落实纪要内容。根据兑付日期,已达到减免物业费三年标准,若业主对此存在异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万科物业参股阳光智博,营业执照,信用代码未发生变化 ,经查看延安市宝塔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审验申报表和2023年度物业服务登记备案表,阳光城物业确为一级物业。社区已要求物业在日常工作中端正服务态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下一步社区将督促物业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巡逻力度,针对该问题及时处理,维护业主权益。对市民造成的不便,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