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回复:2025年1月3日,收到贵网转来网民反映《长新路社区琥珀巷一号居民换证难》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县资源局牵头,县审批、住建局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置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该网民反映“房屋是1987年审批建造的,建房时没有规划、住建部门,不存在规划、验收;测绘部门再测绘需要1、2千元费用”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核查、调阅资料、走访村民核查了解,该网民自建房位于商南县城关街道办长新路社区琥珀巷一号,建设砖混结构房屋一层三间,于2000年办理了房产证(商房权城字第1455号),于2004年进行了土地登记(商国用〔2004〕字第1454号),登记自建房日期为1988年。
(一)关于“房屋是1987年审批建造的,建房时没有规划、住建部门,不存在规划、验收”问题。
因《城市规划法》于1989年开始实施,《建筑法》于1998年开始实施,鉴于该网民房屋建设年份较早,距今已有37年,时间跨度长,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我县组织召开了2025年全县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第一次业务碰头会,经资源、审批、住建等部门会商研判,同意不将工程规划及竣工验收材料作为该网民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必要收件。
(二)关于网民反映“测绘部门再测绘需要1、2千元费用”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在内的相关材料”规定,需要提供现场测绘矢量图及电子坐标数据,是不动产登记的必要环节。该网民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现场查勘图为手工绘图,需补充提供现场测绘矢量图及电子坐标数据,因县资源局不具备测绘资质,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现场测量并出具报告。县资源局将加强监管,督促第三方测绘公司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
目前,县资源局已电话告知该网民研判结果,待网民完善现场测绘矢量图及电子坐标数据后,按程序为该网民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整改落实。一是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持续推进入小区、叩门、张贴通知等方式详细告知群众办证流程及资料清单,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共享信息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专项研判,切实解决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