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安康市金洲南路67号商铺经营者。
4月用水26立方,5月33立方,6月32立方,7月用水33立方,8月用水52立方,9月用水60立方,10月290立方,11月72立方。
事情起因是9月底去交水费,发现用水量过大,让水务公司查下水量是否有问题。当时营业员说月底可以到下个月再来交。10月时水量一下番了3倍,10月14日联系抄表员到水表查看,对方说再观察一个月,11月再看。时间到11月21日,水厂朱科长来现场查看,说9月和11月用水正常,10月不正常按他们经验是因为我们管理不当,造成漏水情况。
我们水管从水表后是大体一个L形状,埋在地底部分不超30米,楼层用水没有明显漏水情况,我们是4层楼,是否应该由水厂去检查水表是否有问题。对方表示说水表查验是用户的事情,不是水厂,他可以申请给我们换个水表。
我现在有3个问题:1.水厂安装的水表是属于水厂还是用户?2.水表查验是水厂去查验还是用户查验?3.一下子水费涨了3倍,是否可以减免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