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0月采用分期付款购买绿地新里城车位,合同规定2023年底交付,但绿地集团西安兴隆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交付车位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且绿地集团西安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对何时交付车位也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就绿地集团西安兴隆置业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已导致我方对补充协议履行的不安。我方拒绝交付尾款,绿地集团法务部发催办函威胁不交尾款,没收定金和车位。交涉无果后,绿地集团西安兴隆置业有限公司直接发函解除合同,并且没收定金。我多次投诉12345后,港务区住建局已不归他们管的理由答复,然后显示已办结。请问这样的店大欺客行为,你们政府真的不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