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供暖时间,但新区海林雅苑七八十户上百口人今年的供暖成了群众烦心事。
开发商回答正常供暖,而海林雅苑物业什么也不回答。按照小区业主购房合同第27页规定“出卖人应将供暖设施安装到位,在交付之后的第二个采暖期前达到使用条件,以保证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转。”海林雅苑于2023年9月30日交房,2024年为第二个采暖期,理应正常收费供暖。但目前,物业无理由不沟通拒不供暖。
因此海林雅苑上百口业主在此投诉:
1、有合同约定的供暖,为什么海林雅苑物业拒不执行,谁给他们损害业主利益的底气?
2、11月4日,市委书记到新区调研冬季供暖工作中强调,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请问主管部门是否要抓落实?
3、业主有合同约定,正当权益执行为何如此艰难?如果合同违约,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一个集团公司)是否要提出违约解决方案?
4、有关部门如何真正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恳请有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依法行政,对有合同约定的业主权益予以保护!我们业主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过一个温暖的冬天,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