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咸阳市住建局
你好!我是兴平市县门东街伍峰骊园的2-2701业主,我于2021年1月在五峰骊苑买下这套住宅。在买这个房子之前伍峰骊园的销售员对我电话以及当面宣传:“在伍峰骊园购买房子有4-5平方米的面积赠送”,但是在收房时却没有赠送部分,我便去找伍峰骊园的负责人了解情况。他们却不承认有赠送面积这回事。后来我向伍峰骊园举证销售人员的电话录音,伍峰骊园的负责人才承认他们的宣传,但是说他们的赠送面积已经送出,就是开放式阳台的一半未计算部分。依据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1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但是他又不能提供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里面提出的开放式阳台1/2不算面积就是他的赠送的材料支撑,(如:地方红头文件,法律法规)所以我认为开放式阳台不计算的1/2不计价面积不是开发商的赠送部分。开发商应当按照承诺兑现宣传是提出的赠送部分额差。
后来我又多次找到兴平市住建局房产科和兴平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问题反映,兴平市住建局房产科和兴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情况后都认为开发商宣传存在问题,但都以各自没有执法权,为由只能调解,通过调解开发商依旧不愿兑现,兴平市住建局房产科和兴平市市场监管局也对此无能为力。
另外:按照购房合同2022年8月31日交房,可是开发商在2023年1月27日才通知的收房应该按照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因存在分歧至今房屋未完成交接。
诉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兑现宣传中的赠送部分及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请予以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