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房产交易和保障性住房中心回复:2024年10月25日,接到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网友反映幸福家园一期装修押金未退还问题的信访件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专人深入调查,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人:网友“即明”,是幸福家园一期的业主,反映其2017年在幸福家园交房时给所属物业公司两千元装修押金,说是以后可以抵扣物业费,由于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每年更换,装修押金至今未退还且未抵扣城物业费。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了解,幸福家园一期是2014年开始建设的,共建设3栋楼,1、2号楼在2017年之前相继交付,3号楼在2019年4月30日才交付业主。截至目前,小区部分业主装修押金未退付情况基本属实。
三、处理情况
一是我们查阅相关资料,幸福家园一期业主缴纳装修押金时间为2016年左右,当时交房时,3号楼还在建设中,开发企业聘请了前期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我单位没有查询到当时物业服务企业的任何信息。
二是反映人未提供本人联系方式,我们通过实地走访业主了解到当时交房时有一名叫徐某某的人负责物业,具体公司名称及徐某某已无法联系,关于物业及相关问题业主都表示不知情。我们查询到幸福家园一期开发企业大荔同州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15日与大荔恒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该公司早已退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
三是幸福家园一期小区到目前为止,该小区业委会已换届两次,更换了多个物业公司,现物业公司为大荔县绿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2024年10月份由业委会招聘的承接该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对收取装修押金一事不知情。
四是根据《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此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之后,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再未收取。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网友“即明”,一是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及相关缴费票据,票据上就可以显示当时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便于我们查询、沟通、协调处理,我们也会对网友的个人信息保密;二是若网友不便透露个人信息,也可咨询我单位物管股,电话0913-3293098,了解相关情况;三是网友“即明”,可以拿相关票据证明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