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西安市长安区县医院家属院租了一个单间,5栋905室B间,住房合同于2024年3.27号签订至2025年3.26号到期,签订内容,压一付一。期间内,中介公司没有尽到甲方的责任,没有合约精神。
其工作人员又在合同期内无任何前提下告知我房东要房,我说在合同期内你们这属于违约行为,应该付违约金,其工作人员回复我说:违约金不可能给,你去法院告吧。
然后在没有告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搬走了我的私人物品,我多次联系其工作人员,均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结合以上情况我觉得住在这里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都有此房屋门锁密码,且这个房子目前只有我一个租户。),所以我主动联系其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知说我搬走之后3-5天会退还押金及剩余电费天然气费等。结果我搬走之后,其工作人员均联系不上了,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
具体诉求:退还租金;退还剩余维修管理费及电费和天然气费;赔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