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陕西省咸阳市乾县买的房,当时买房时用的是商业贷款,咸阳市2023年2月发布政策允许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咸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要求要办理商转公需我的原贷款银行(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城信用社)提供同意结清贷款证明,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此资料才能审核我是否符合商转公贷款资格。与原贷款银行多次沟通,均告知由于没办理过此业务也无相关证明模板,所以无法开具此证明。导致我无法进行商转公,多次协商均无法推行。
我认为银行此举侵犯了我正常进行“商转公”的权利,商转公是咸阳市政府的惠民政策,我一直也按照借贷要求正常还本付息,我认为银行不能因为没有办过此类事情,就拒绝办理,这个理由我无法接受。
就因为这个证明无法开具,导致我一直不能正常办理商转公,我已经咨询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此证明必须原贷款银行开具,我从7月28开始咨询办理到现在已经快一个月,银保监会和总行投诉也没有下文,所以想通过媒体帮忙看能不能协调一下这个事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