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由陕西中恒安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西安永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工作地点是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我2024年7月1日入职,2024年7月31日离职。入职前,我和保安公司负责人口头约定工资是每月3500元,月休4天。
本人因为有事,与陕西中恒安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离职,该负责人同意了 。7月31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该公司负责人告诉我,我之前未签劳务合同,现在必须补签一份劳务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可在此之前没人跟我提起签劳务合同。我迫不得已补签了一份劳务合同 。该负责人说,只能签一年合同期。 我签完合同后,负责人给我开具了“离职结算单”,并让我把“离职结算单”上交给陕西中恒安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
我向该保安公司财务人员上交离职结算单后,财务人员核算出我的工资是3760元。财务人员告诉我要扣800元违约金,只能发放2960元。我问保安公司负责人原因,他说他的公司请中介招人需要费用 ,我只做了一个月,需要扣除我的违约金。随后逼我在工资条上签字 ,否则不结算工资。 2024年8月21日陕西中恒安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工资2960元。
我处于试用期阶段,我也是提前三天通知保安公司负责人而申请离职的。我认为保安公司没有理由扣除800元。请求领导协调相关单位帮我讨回被陕西中恒安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乱扣的800元。
公司名称:陕西中恒安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P5XR5H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3号蔚蓝国际3号1幢11603-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