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供销社不给职工交社保 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判决

用户_c1Cq
2024-08-23 10:43
点击数:

我是长安区供销社职工,1996年和长安区供销社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档案,后安排在供销社下属长安区农杂公司上班,2008年后一直欠交职工社保,多次于相关领导协商补交社保无果,2023年上诉长安区劳动仲裁,经长安区劳动仲裁、长安区法院一审、西安市中院二审判决,解除劳动关系,给我转移职工档案社保关系,并补交社保和补偿金。供销社主任一年多时间连续更换农杂公司三任法人,指示农杂公司法人转移公司账户资金,以至农杂公司账户无钱,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和法院所有判决 。现求助领导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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