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西部网民生热线
2024-07-3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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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近日,西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3起网络违法案件。

1、王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有网民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则贴文称其在某客运站遇人贩子。经查,违法行为人所发布内容系谣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处罚。

2、关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有网民发布一则有关“秦岭山寻宝”的不实视频。经查,相关内容为违法行为人道听途说的不实信息。

鉴于该谣言信息传播范围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依法责令关某某删除相关谣言,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陈某某等人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有房产中介为促成房屋交易,赚取中介费用,吸引流量,在多平台发布涉中考不实信息, 造成群众热议转发,严重扰乱互联网公众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依法给予陈某某等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应保持理性思考,增强防范意识及信息甄别能力,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工作,鼓励网民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举报网络谣言违法线索,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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