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国际港回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接到您的投诉后,西安浐灞国际港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刻展开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告知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分房现场未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书面性文件问题,经核实,新陆新居一期2024年8月10日起由物业公司及建设单位安排回迁群众集中验房,预计集中验房期为7天,在验房时统一给各户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在集中验房期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制作展板给安置群众公示。
关于您反映的安置房面积补差问题,经核实,安置房屋实测面积依据楼栋、户型不同与安置面积有所差异,房屋实测面积与安置面积相差部分,按照4500元/㎡补差,房产证面积与房屋实测面积保持一致。按照新陆新居安置回迁相关规定,安置房屋实测面积与安置面积相差部分,按照4500元/㎡补差。
关于您反映的收房领钥匙、交物业费等进行捆绑问题,经核实,群众回迁前,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引进物业公司,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现由中海物业对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实行二级服务、三级收费,住宅物业费为1.5元/㎡·月,住宅生活垃圾处理费为6元/户/月。物业公司约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需预交一个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关于您反映的车位使用问题,经核实,新陆新居地下停车位分为可售区和优惠租赁区。回迁群众按照一个合法宅基地为一户的原则在优惠租赁区选择1个车位,优惠租赁期为3年(不收取租赁费),即自回迁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仅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80元/车位·月收取车位管理费。可售区鼓励回迁群众购买,优惠租赁期3年内购买车位5万元/个。
关于您反映的公产分配问题,经核实,新寺村各组公产部分已和街道办项目组核对确认完成,因新寺村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集体账户被灞桥区人民法院冻结,新寺社区干部正在和灞桥区人民法院积极沟通,待账户解冻后及时制定相关分配方案。
西安浐灞国际港宣传文旅局回复:贵单位于8月1日转发我委的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08002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线索进行核实,现将核实结果说明如下:
经新筑街办核查,1、新寺集体公产部分已和征迁项目组核对完成,因新寺社区历史遗留官司账户被灞桥区人民法院冻结,新寺社区干部正在和灞桥区人民法院沟通,待账户解冻后制定分配方案。
2、群众回迁前,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引进物业公司,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现由中海物业对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实行二级服务、三级收费,现住宅物业费为1.5元/㎡·月,住宅生活垃圾处理费为6元/户/月。
3、新陆新居地下停车位分为可售区和优惠租赁区。回迁群众按照一个合法宅基地为一个安置户的原则进行认定回迁组织实施单位将根据楼栋位置科学划定租赁停车位区域,按照每个安置户优惠租赁一个停车位的原则进行租赁,租赁期限暂定为三年,租赁期内如该户房屋对外出售,则该优惠租赁车位收回。自回迁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车位管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80元/车位。月收取。可售区鼓励回迁群众购买,优惠租赁期3年内购买车位5万元/个。
4、反映的房屋属于地铁十四号线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新寺村回迁安置房屋。该安置房屋由政府财政资金出资建设,仅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被安置村民回迁房屋,不对外进行销售,该安置房屋之面积差额处理不适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故安置房屋面积差额超过3%的部分应根据房屋实测面积进行据实结算。为充分保证被安置村民权益,对于安置房屋实测面积与应分配安置面积差额部分,需由被安暨村民按照搬迁安置补偿政策规定按照4500元/㎡据实结算。《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在集中验房期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制作展板给安置群众公示,房产证登记面积为《房屋实测面积报告》的实测面积。
5、原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约定,乙方按要求回迁的,回迁时按照每农业人口2万元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在陆新居交房现场的《安置房屋结算单》中已包含该项费用,新筑街办将按照结算单费用在集中交房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给群众以存单形式向群众发放。
6、新陆新居一期2024年8月10日起由物业公司及建设单位安排被安置群众集中验房,在验房时向安置户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在集中验房期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制作展板向安置群众公示。
7、反映的少5个平方少发一个人的过渡费的问题,街道新寺村征迁项目组正在查阅征迁协议等原始征迁资料,资料查阅汇总后报管委会审定。反映的实际4200元/㎡和300元/㎡奖励,现多余面积以4500元/㎡计算的问题,原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安置住房面积货币化补偿由货币补偿4200元/㎡f和货币化奖励300元/㎡组成,所以安置住房面积货币化补偿金额为4500 元/㎡。
8、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新筑街道逐步办理辖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目前正在办理骞村、西庄、双寨等村,新寺村将按照街道办统一安排逐步启动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