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金地都会之光小区,业主未入住,未产生垃圾,为何要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市政办发(2005)71号文件指出: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
在未入住、未产生生活垃圾的前提下,因业主不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不予办理收房及空置房手续。
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2024年7月2日,陕西省网络名栏——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中有网友反映“金地都会之光小区未入住要求业主缴纳垃圾处理费”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金地都会之光小区未入住要求业主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问题。
二、处理情况
经我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并约谈该项目物业企业负责人,网民反映的以上问题属实。针对该问题,2024年7月18日,我单位已向金地都会之光项目前期物业企业“深圳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陵分公司”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无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市场计量行为”函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一步,我单位将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该小区以上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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