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上私教课胫骨骨折 零距离健身长安店不予退款

用户_AW0s
2024-06-19 09:52
点击数:

我于今年正月十四在零距离健身(长安店)上健身私教课时受伤,造成胫骨骨折。近日可以拄拐行走。因短期内不能继续健身为由发出退费请求,要求健身馆退还余款。健身馆认定我违约,因此让我支付30%的违约金。我感到非常气愤和不公,因此在此求助。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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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6-19 14:14
已转交 2024-06-27 15:47
已反馈 2024-07-11 15:34
已反馈 2024-07-1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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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上私教课骨折健身房不退款 市场监管局回复
长安区
2024-07-11 15:34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接到《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06056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网友反映的在零距离健身长安店上私教课时受伤,造成胫骨骨折,要求健身馆退还余款,健身房认定网友违约,要求网友支付30%的违约金。接到该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该单位名称:西安科力健身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西长安街989号国色天香2期26号楼10201室,该单位已取得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2.依据《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商业性体育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娱乐活动”,西安科力健身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商业性体育健身场馆,属于体育经营活动;依据《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公安、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发改、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该单位属西安市长安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主管,建议转西安市长安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查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网友“用户 AW0s”如对健身房认定网友违约,要求网友支付30%的违约金一事存在疑问,建议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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