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解放门街道办事处回复:接到区委网信办转交的网民在“民生热线“上关于“新城区解放门街道尚平社区四号庄9号院西北角洗车店铺占压道路红线以及小区公共区域使用石棉瓦和砖块搭建房屋,属于私搭乱建等相关问题”反映后,街道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城管办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现将主要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民反映的地点为新城区解放门街道尚平社区四号庄9号院西北角洗车铺,由于该洗车铺产权人声称房屋产权相关证明资料由其儿子保管,其儿子因饮酒突然死亡,未交代后事,目前相关产权证明资料暂未找到,故无法判定是否违建。
二、核实情况
经核实洗车店基本情况:一是受益人担保自称“2006年11月28日,顾某某等8人签字画押并出具一份房屋证明,证明汽车美容所用房屋在解放前就已经存在”,但此项材料不足证明该房屋有合法产权;二是洗车铺房屋所有人为权某某,经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沟通,权某某声称房屋产权相关证明资料由其儿子保管,其儿子因饮酒突然死亡,未交代后事,目前相关产权证明资料暂未找到。
三、处置情况
目前我街道于6月7日收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城分局告知函,该告知函明确表示此建筑不在规划局的认定范围内,我街道将按照流程将此告知函交予执法中队,但规划局未函件认定为违建,执法中队无法开展后续工作。
附件:
根据《西安市违法建筑认定规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因历史原因规划审批手续不完整,经确认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范畴。(一)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房屋。(二)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成,取得建设许可并按照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进行建设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