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和府小区15号楼消防楼梯间窗户封闭事宜及业主的诉求
15号楼的家人们:
关于近期泰和府小区15号楼1单元、2单元消防楼梯间窗户由开启扇调整为不可开启扇安全隐患及各位家人们的切身利益。现就将交房前的验收事宜、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相关国家法规及规范给大家做个简单科普。
一、交房前的验收
交房前验收主要分为:规划验收、绿化验收、通水、电力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质安监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本次问题主要涉及消防验收、竣工验收。
根据《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问题一:既然交房前15号楼消防楼梯间的窗户能开启,也通过了消防验收,为什么要在交付后变更为窗户不可开启,难倒交付前的消防验收没有通过,还是因为“其他原因”?
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第三十八条第七款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问题二: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涉及本次15号楼1单元、2单元消防楼梯间窗户由开启扇调整为不可开启扇事宜,没有事前通知业主,也没有经过15号楼多数业主(具体以上述条例为准)同意就改造,难倒以后小区的中重大的改造(启用大修基金)不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实施?以后物业的管理怎么让业主配合?物业只收费,合同内的义务不履行?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题第二款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问题三:法规明确约定的条款禁止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物业公司不闻不问,业主提出来了也是敷衍了事,如此藐视国家法规及业主的安全?
以上相关条款出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规定》
请物业公司给个合理的答复,尽快恢复15号楼1、2单元消防楼梯间的窗户。而且人家消防队也没有让封,请问交房时怎么验收通过了消防队?而且交房后不到一年,现在又封防火门,他也给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