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父母因退休后,投靠子女(本人为独生子女),离开故乡,于2010年在西安购房并落户,由于2010年已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属于异地,无法迁至西安。
2023年由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监管局联合推出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陕西全民健康保,“全民健康保”在产品宣传上取消了传统商业医疗保险对参保人群年龄、职业、户籍和健康状况的限制,为了填补了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对老年群体、患病群体的保障空白。
我抱着相信政府推出的保险产品,2023年,2024年均为父母投保。
2024年1月4日,我母亲因发烧看急症并住院治疗,1月7日病重,转入ICU进行抢救,并确证为脓毒症、重症肌无力、肺部感染等,历经22天,转出ICU病房,转入抢救病房,直至3月底才出院。
出院后,我们将全民健康保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交至相关部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我们不属于新市民,因为我们的户籍在陕西,但投保说明书中并未明确户籍在西安、基本医疗关系在外地的不属于新市民。
投保说明书中写道:(一)参保人群:陕西省基本医保(释义1)参保人员/新市民(释义2)(在陕西省内长期居住且在其他地区参保基本医保的人员)。 释义(二)新市民:在陕西省内长期居住(居住满六个月)且在其他地区参保基本医保的人员,理赔时需提供居住证或其它能证明其保险期间内在陕西省居住的相关证明即可。
我要投诉
一、保险公司诱导性消费,在投保说明书中未明确不予以理赔的条款
二、陕西全民健康保不给部分陕西市民提供保障,与保险名称概念不符
三、在全民健康保投保保费缴费成功时,既是双方达成协议,我缴费,保险公司提供保障,不能只管收钱,不提供保障。
我母亲这种情况,在西安买房,交税,反而得不到西安政府的认可和保护,竟不如外来务工人员。
希望陕西政府能给予我们落户在西安的外地人一定的关注及保障,替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