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同场电影网购价与票面价不一 这样侵权吗?

西部网民生热线
2024-03-0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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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姐取票后的票面价格

西部网讯(记者 李典晴)近日,有网友反映“同场电影网购价与票面价相差10元”,事件引发热议。记者走访发现,出现差价是因为网购电影票还存在一些平台方的手续费和服务费,而有些电影票面会进行标注,而有的票面没有标注只显示了票价。那么,票面不显示其他费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吕沛泽律师进行解读。

 “如果影院服务费、平台费等其他费用并没有在网购电影中明码标价、标识醒目,而是以电影票价进行出售,导致票面与实际价格不一致,该行为一定程度上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吕沛泽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吕沛泽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也就是说作为经营者,即出售电影票的网购平台,应当在出售时提供真实、全面的收费信息,如果平台需要收取服务费,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将票价与服务费价格明确区分,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引人误解。”

吕沛泽也提醒消费者,在购票时搜集好相关证据,包括购票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网购时页面说明显示的网页截屏等,对于网购平台与实际票价不同,误导消费者购买,可要求经营者出示相关收费的标准和证明。若非合理合法,可要求其退还相应款项。若确实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在消费者跟销售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调解解决。若最终协商不成或无法解决,则可通过司法途径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吕沛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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