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7月16日与西安海沣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五年期租赁合同,由海沣公司代为出租本人位于西安市航天基地阳光美地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屋。经上门了解,房屋内目前居住一户租客,该租客称与海沣签订了一年租赁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2024年1月14日向我支付下半年7800元房屋租金,但到打款日海沣并未打款,经联系海沣公司工作人员郭某(自称是该公司领导),其表示因此房屋未能给公司带来预计收益,计划退租。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赔偿年租金的50的违约金(15600元)。但海沣公司方面未向我提前告知解约,且明确表示拒绝赔偿违约金。今日距离打款日已过半月之久,海沣公司现在拒绝接听电话协商处理此事,本人房屋现在被海沣公司恶意霸占,且同时承受经济损失。希望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西安海沣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欺诈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并责令其按照合同约定,对本人进行违约金、超期房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