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商铺在玻璃内张贴各类广告、信息是违规行为。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必须经过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在店铺玻璃内张贴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虽然店铺玻璃内贴广告的行为与汽车玻璃上贴广告有所不同,但两者都涉及到在玻璃上张贴物品,可能影响市容市貌和视线。对于汽车玻璃上贴广告,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的规定,即机动车室内悬挂或摆放物件属于轻微违法,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因此,如果需要在店铺玻璃内张贴广告,应咨询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