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高新首府二期虚假宣传配套教育资源

用户_AfpU
2024-01-09 10:59
点击数:

宝鸡市高新首府二期售房时宣传小区内变电站位置建有高新11小,但截至交房为止,变电站位置仍未迁走,并且否认有此宣传。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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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1-09 15:03
已转交 2024-01-26 17:38
已反馈 2024-02-06 11:24
已反馈 2024-02-06 11:2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宝鸡高新首府二期宣传问题 宝鸡市高新区回复
宝鸡市
2024-02-06 11:24

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其中第五条: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第十条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此投诉不予受理,建议您公开信息并且提供证据至马营市场监管所,高新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受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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