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2023-11-25 19:33我收到告知短信,并在2023-11-25 19:34赶到车跟前,已经被贴条,交警就在车旁,说他已拍照上传无法更改。2023-11-28 7:02我收到违停处罚短信,并申诉说明情况,但无人理会,2023-11-29早打电话到莲湖,但被告知你如果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就可以直接处罚,可问题是我并未造成交通拥堵,并且第一时间就赶到车旁了。
我想问:西安市莲湖区交警部门为什么没有挪车提醒呢?而是直接收到告知处罚的短信?这样直接处罚做法实在让人无法理解,根据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应当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为什么在辅警这里就是形同虚设?而且在交警贴完条之后,紧接着就有两个穿保安服的人,把罚单撕下来挨个登记,我想问下这是什么操作?如果我在收到挪车提醒后,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驶离车辆,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罚,但是为什么事先没有任何短信催挪提醒呢?请给我们一个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