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城固县天然气公司强制要求报废煤气灶热水器

林先生
2023-08-3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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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玉祥天然气公司以家庭煤气灶热水器购买超过8年为由,强制要求业主更换,否则不卖天然气。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制止玉祥天然气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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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8-30 17:54
已转交 2023-09-12 14:57
已反馈 2023-09-15 14:52
已反馈 2023-09-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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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要求报废煤气灶热水器 城管局答复
城固县
2023-09-15 14:52

城固县城市管理局回复:现将贵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3〕第09027号),关于网友反映“天然气公司强制要求报废煤气灶热水器”问题的调查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城固县玉祥天然气公司以家庭煤气灶热水器购买超过8年为由强制要求业主更换,否则不卖给天然气。

二、调查情况

经查:根据《家用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7.3家用燃具的报废:“7.3.1燃具从售出当日起:……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第五十三条:“……(二)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安装、使用明令淘汰及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家用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前言:“本标准的7.3、8.3、8.4、8.5内容为强制性条款……”。故,县玉祥天然气公司宣传的灶具8年报废必须更换合法合规,且不使用规范、标准的燃气具是违法行为。

2022年以来,进一步强化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提高燃气用户端安全水平,按照2022年8月12日汉中市城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印发《关于强化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的通知》(汉市城管发〔2022〕98号),2022年8月25日汉中市城管局印发《关于加快居民用户燃气不合格连接软管和燃气具更换工作的通知》,以及9月8日市城管局《关于做好居民用户燃气连接软管更换有关工作的通知》(汉市城管发〔2022〕107号)安排部署,要求所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在2022年10月底前100%全覆盖更换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减压阀、金属软管、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即:燃气安全“四件套”),对未落实更换使用的用户停止供气。

三、处理情况

遵守安全用气规则、规范用气是事故预防的关键,安全面前无小事,防微杜渐不可缺。下一步,我局将监督县玉祥天然气公司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六进”活动,加大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进一步压实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共治意识,筑牢全民安全防线。

热忱欢迎西部网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同时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干好本职工作,以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执法水平赢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我们工作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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