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8月9日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3]第08035号)收悉,网友“用户-y6KL”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蜀河镇扶贫搬迁户未收到 5 万元补助金”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搬迁办和蜀河镇实地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人为蜀河镇三官社区二组村民胡某的妻子樊某,该户家庭人口 4人,属脱贫户。胡某于2016年12月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家庭人口5人,其父亲于2017年6月病逝。2018年该户纳入易地搬迁对象,同年4月与蜀河镇政府签订搬迁安置“三项协议”,实际搬迁安置人口为4人,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人均住房补助2.5 万元,合计补助 10万元,安置在蜀河镇三官移民安置小区12号楼。
二、问题核实及处置情况
经核查,胡某旧宅与其兄弟的房子共用一面墙,属于连体房,不具备旧宅腾退拆除条件,无法拆除。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和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7]73号)中关于“旧宅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 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 )”的规定,因该户旧宅未拆除腾退,故未拨付给该户腾退补助款。经查阅“一户一档”搬迁资料,该户搬迁协议申请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安置房面积 78平方米,购房款共计11万元(含国家政策补助10万元),该户实际自付购房款1万元,符合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过25平方米的政策规定,市搬迁办及蜀河镇工作人员已面对面向反映人宣传易地搬迁相关政策并解答疑惑,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全市巩固衔接七大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切实加强易地搬迁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排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主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