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李字营避灾移民安置房 钱交了迟迟不能入住

求助
2023-06-1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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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唐超今年30岁家里5口人,家住南郑区大河坎镇汉群村七组,户主叫唐明财,原有宅基地自建房一层四间砖结构平房,受到地质灾害滑坡影响,2022年汉中市大河坎镇安排我户搬迁到李字营移民安置房,安置当时我们交了20万元预交款,分配房屋为22栋高层1单元9层-91号房,面积132平米,说是2022年5月交房入住,现过去一年了,我们多次到李字营移民安置中心和移民办,他们相互推委不落实,我们要求退款他们又不给退,万般无奈,我们只能请政府给解决落实。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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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6-15 09:58
已转交 2023-07-05 16:14
已反馈 2023-07-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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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营避灾移民安置房不能入住 南郑区回复
南郑区
2023-07-18 15:13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回复:贵单位网调字〔2023〕第07052号关于网友反映“李家营避灾移民安置房迟迟不能入住”的舆情调查函已收悉。我区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核查处理情况函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言人唐超,家住大河坎镇汉群村七组,家庭人口5人。原有四间一层砖木结构平房,因受地质灾害影响,于2022年汉中市启动实施新一轮避险安居搬迁后,经该户自愿申请,村镇两级公示审核,专业机构实地踏勘鉴定,确定为新一轮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对象。2022年3月28日,该户在大河坎镇李家营移民安置区认购22#楼901室安置房一套,面积132.7平方米,总房款42.4678万元,预交20万元预付款。

二、调查处理情况

大河坎镇李家营移民安置区属现房安置,鉴于省、市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政策至今未出台,所有地质灾害搬迁户均未最终结算房款。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按照相关政策,对入住意愿急切的群众实行先交清房屋尾款办理入住手续,待省、市补助政策出台后再清算补助资金,对所交房款多退少补,以满足群众入住需求。

1、2023年6月初,留言人唐超分别到大河坎镇、区移民办咨询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政策及交房事宜,区移民办工作人员明确将上述政策进行告知。留言人唐超提出因家庭成员去世经济收入来源减少、顾及后续装修费用,要求立即退还其20万元房屋预交款。出于搬迁群众利益考虑及未履行退款申请相关手续,未进行现场退款,导致留言人唐超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2、6月19日,区移民办和大河坎镇工作人员与留言人唐超一家在汉群村村委会就其要求“退回预交购房款事宜”进行协调处理。该户主张:1.全额退还其20万元房屋预交款;2.承担20万元房屋预交款一年利息;3.保留该户大河坎镇李家营移民安置区22#楼901室认购资格两年,便于其后期购房。经现场沟通协调,同意全额退还其20万元房屋预交款,不追究违约责任,不扣除违约金,不支持“承担20万元房屋预交款一年利息”诉求。该户变卦不再要求退款,主张“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2月22日下发的《陕西省避灾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陕自然资函〔2021〕195号)文件中补助标准,对其按照4万元/人给予补助,不予补交剩余房屋尾款,立即安置入住”。因《陕西省避灾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未正式出台,目前暂无政策依据,该主张无法支持。

3、7月12日,区移民办会同大河坎镇、汉群村干部与留言人唐超及其家人在大河坎镇政府再次面对面协商处理反映问题,对该户一直要求“各级必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2月22日下发的《陕西省避灾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陕自然资函〔2021〕195号)中拟定4万元/人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的诉求进行纠正和劝解,现场形成处理意见:1.唐超户如选择退房退款,则由本户提出申请,经村、镇、区移民办签字同意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20万元预交款,不扣除违约金,不计预交款利息;2.如继续选择在李家营安置点购房安置,应补交22.4678万元尾款后,即可在李家营安置点办理入住手续,待省地灾搬迁补助政策明确、资金到位后,按政策给予资金清算,多退少补。上述处理意见由唐超及其家人商定,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7月14日上午8:00,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党组成员、移民办主任带队,会同大河坎镇副镇长、汉群村干部与反映人唐超及其家人(唐晓静、焦明英),在大河坎镇歇马村唐超另一处住所(2012年修建四间一层砖混住房),再一次面对面座谈处理其反映问题。针对唐超提出“按4万元/人补助,立即交房入住”的诉求,正面给予了解释,待《陕西省避灾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后按政策实施,同时提出三个调处意见供该户选择:一是在上级政府地灾搬迁补助政策未出台前,先按7万元/户予以补助(区级暂定避险安居搬迁补助政策)核减尾款,交清剩余尾款15.4678万元后办理入住手续。待省市地灾搬迁补助政策出台后另行清算,多退少补;二是建议该户将预定的大套安置房调整为93.4㎡的小套安置房(总房款约30万元),以缓解资金压力,仍先按7万元/户予以补助核减尾款,剩余尾款3万余元由该户交清后办理入住手续,待省市地灾搬迁补助政策出台后另行清算,多退少补;三是如继续选择大套安置房,可通过向南郑农商银行圣水江南分理处申请装修贷款的方式,自筹解决资金问题。

以上处理意见形成后,反映人唐超及其家人坚持选择大套安置房,并提出“因唐超原有贷款尚未还清,征信审查通不过无法贷款及家庭经济困难,只接受4万元/人的补助政策给予立即兑现”。最终,现场调处工作组再次告知唐超及其家人,正确对待当前地灾搬迁政策,慎重考虑上述调处意见,确定后及时给予答复。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该户沟通协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目前,该户居住在大河坎镇歇马店村另一处住所,居住安全有保障。大河坎镇、汉群村对该户已封存危房进一步落实监控措施,防止该户回迁居住。二是积极向省市汇报,争取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政策早日出台,同时研究出台我区避险安居搬迁补助政策,尽快向搬迁群众兑现补助资金,消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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