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以押金单丢失为由 拒绝退还业主装修押金

用户_frGT
2023-05-29 11:47
点击数:

我是西安市鄠邑区凤凰新天地小区业主,物业已上门验收房屋,装修符合标准,但因交房时间过长,本人不慎遗失已交装修押金的押金单,现小区物业以装修押金单丢失为由,拒绝退还已交的2500块钱装修押金。与物业沟通无果,恳请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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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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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5-29 11:49
已转交 2023-06-01 10:09
已反馈 2023-06-01 10:10
已反馈 2023-06-0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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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拒绝退还业主装修押金 要求物业核实处理
鄠邑区
2023-06-01 10:10

鄠邑区住建局回复:接到业主反映后,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联系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核实,经了解该业主因丢失装修押金票据,未能办理装修押金退款事宜。

我局已要求物业企业针对票据存根进行核实,如核实无误,积极为业主办理退款事项。5月30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已将办理情况反馈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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