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学网以拿到考试密卷为幌子 骗取学员数万元学费

一个坚强的维权者
2023-05-0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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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学网”,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顾职业道德和良心,以包过考、有考前3-5天的线下培训,能拿到考试秘卷、不过退费等为幌子、为诱饵,利用互联网平台大做违法虚假广告,先后分二次共骗走本人29800元的血汗钱,使我面临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3月16日,我在互联网嗨学平台上留了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电话,随后,一个自称为嗨学网老师的人要求加我的微信,(后来才知道实际是成都嗨学乔戈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吹嘘他们师资如何如何好,加入他们,一周只需4-6个小时学习,只要把考前资料背了,能100过考试,考不过退费。在他们的不断引诱下,我报名参加了“状元定制口碑班—市政全科”考试培训班,并支付了4980元费用,实际上该课程有些同学只花了2980元。

3月21日,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位自称班主任的朱老师又给我打电话,向我了解情况,让我加她企业微信,问我是以考试拿证为主还是以学习为主,我说当然是以拿证为主,然后她就说我的学习时间不够了,正常学习考证是来不及了,说这次考试要是通不过,以后考试会增加工程英语什么的,考证难度就更加大了,通过这些方式给我制造焦虑,然后向我推荐了一种快捷取证班,当时是以微信语音的方式向我推销的,价格为24820元,说每周只需要在周末花上几个小时的学习时间,最后到四川成都参加3-5天的考前线下密训,密训这几天是不能带任何通讯设备和录音设备的,说只要把题目做了背了,就可以轻松通过考试。并说密训做的背的题目在密训结束后都是要销毁的,不能带出来的。言外之意就是在暗示这些都是考前真题。就这样,我出于对老师这个称呼的信任,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经过销售的欺诈和忽悠,在我急切想拿证的心理下,我就像被洗脑了一样在没有看协议(销售在让我签订协议的时候并没有提示我查看协议内容和退款条件,只是说考不过包退费,付了款后第二天我才知道协议签订的单位居然是西安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和对方的催促下,一步步按对方的提示,用微信支付了10的首付款2482元,余款22338元用花呗分期支付了。第2天上午我和销售沟通要求退款时,销售朱某就说我好好学,通过考试是没问题的,在继续忽悠我,从不提退款事宜。。。。我打了嗨学网的4000000957这个电话投诉七八次,要求他们退款,他们就以向领导反映,1-3天工作日会回复我,让我耐心等待的拖延战术一直敷衍我,因为我等来的回复都是协议上规定没经过考试不能退款为由,拒绝退款。。。。

我在网上看到2020年7月16日晚,央视财经频道直播的3.15晚会对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但是,时至今日,嗨学网并没有知错就改,反而变本加利,在通过各种方式欺诈、诱导学员的前提下,通过格式化的霸王条款拒绝退还全国各地广大学员的血汗钱。我知道和我一样的被嗨学网欺诈的学员全国还有千千万,被诈骗的资金更是无比庞大。。。。。。。

今天,我在此呼吁全国广大被欺诈的学员要勇敢的站出来,留下电话,团结起来,不断向相关政府部门和领导投诉、反映,如果有可能一起去北京嗨学网总部拉横幅,让记者来采访,曝光“嗨学网”这个全国最大诈骗教育培训机构,避免更多的学员被嗨学网欺诈。

在此,我强烈请求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管理部门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这么典型的违法虚假广告和消费欺诈,不能仅仅只是退费了事,而必须严格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条款进行退一赔三赔偿,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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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5-09 10:26
已转交 2024-07-11 16:03
已反馈 2024-07-1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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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嗨学网虚假宣传不退费 西安市人社局答复
西
西安市
2024-07-11 16:03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经核实,嗨学网并未在西安市人社局前置审批办学许可证。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办学许可证是前置审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文件中明确说明由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所以西安市政府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调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155号)中第九点:民办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纳入区县综合治理体系。由工商部门牵头对有照无证机构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对证照齐全或无证无照机构予以查处。

感谢您对西安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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