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与西安崇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通过电话约定看房,于23日晚6点左右去凤九-风十二路看房,看中了凤城十二路汇通太古城小区一套房子,当场沟通租房细节:① 月租金2400元(前三月月付,后面按照季度付款) ;②除去中介费用(月租金一半)再无任何额外费用;③ 明确合同甲方为西安崇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当场确定租房细节、约定签合同时间,当场支付了2400元一月租金。
2022年11月23日晚,该公司员工赵联令电话告知在房租基础上增加730元房屋管理费,并承诺不租可退2400元租金,24日约定签合同时发现与交定金之前沟通情况全然不同,合同内容与销售当时承诺的并不一致:①合同甲方为第三方公司(另一方托管公司),不是中介口中的崇阁房地产;②增加730元房屋管理费与600元中介费用;④缴纳租金时间与约定不一致;④看房时房屋内缺少冰箱等电器,当时约定租房公司添置补齐,但合同上无故增加50元搬运费(租户承担);⑤ 拒开发票。由于衍生出很多其他费用且合同与约定不一致,故未能达成交易,后协商,拒不退还一月租金。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维护租客的合法权益,净化租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