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大城小院小区强卖车位违反合同 业主回家难

欧阳
2022-11-23 14:25
点击数:

西安临潼大城小院小区为临潼城建集团开发项目,开发商投资人防车位为了利益最大化回款倒逼业主强买车位,未购买车位不允许进入小区,不允许车辆进入车库。违反买卖自愿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虽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但不考虑业主需求,先是强行给车库上锁,后又安装第二道闸门不允许未购买车位业主车辆进入,收取停车费按照一类小区标准按次收费2.5元/4小时,房屋买卖合同写明每月车库停车120元,现违反合同约定禁止未购买车位业主进入车库,无视业主诉求。造成业主回家难,逼于无奈业主将车辆任意停靠在单元楼无规划车位空地上,紧小的小区活动空间缩减,小区老人小孩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希望职能部门为民做主,协调解决业主停车难问题,规避不安全隐患,督改开放商执行合同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区地面无规划车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合同不依,购房时所谓人车分流沦为一纸空文,无视业主诉求,倒逼强卖车位,禁止未购车位业主进入车库。

求政府部门为民做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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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11-23 14:25
已转交 2022-11-25 17:25
已反馈 2022-11-25 17:25
已反馈 2022-11-2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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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大城区小院车位只售不租 临潼区回复
临潼区
2022-11-25 17:25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11月22日,网友反映“临潼大城区小院车位只售不租 变相强卖车位”一事,我区已收悉,区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我区责成城建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  

经核实,业主投诉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针对业主提出合同约定不符的120元金额,经我区城建集团查询,业主与西安市临潼区骊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车辆停放服务费120元/月。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约定的120元为买受人除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从逾期之日起每月还应向出卖人支付的房屋保管费120元。该两笔费用的约定主体不同,性质不同,无任何关联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建筑规划的归属权,地下车位属建设单位的资产,建设单位有权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约定,出租或出售是建设单位自由处分的权利。我公司工作人员已多次告知、疏导业主,并多次张贴“告业主书”等醒目的告示,内容明确提及大城小院地下车位的管理规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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