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年未给在职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

不义则依法
2022-11-13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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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成都维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切换劳动主体至成都四川准达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职员工之一,月薪金额1W+。但是两家同属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皆2021年5月至今给我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基数皆为市最低标准,与其余同事询问,两家公司在职员工的社保公积金基数一直是当地最低标准。请求相关部门进行相关稽查工作。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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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11-13 20:38
已转交 2022-11-29 17:55
已反馈 2023-01-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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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 部门回复
西
西安市人社局
2023-01-10 17:39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回复:经查,反映人投诉单位为“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和成都维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12月5日,我市劳动保障检察支队到上述单位下发《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根据用人单位提供资料显示,两个用人单位均已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并缴费。

做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和人杜部《实施壮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0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户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验费,由于我省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部门为税务部门。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我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仅对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2022年1月26日14点50分,我支队工作人员已告知反映人所反映社会保险未足额缴纳问题,应向税务部门反映。其反映公积金问题应向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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