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瓦胡同小区捆绑收取物业费暖气费

用户_fRAG
2022-10-3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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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瓦胡同小区佳洁物业在收取暖气费之际,捆绑收取物业费,业主去交暖气费被物业人员告知,不交物业费不收暖气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理由给业主停水、停电、停暖,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相关的《供热用热办法》也明确规定:“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收费主体是物业公司,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分别为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而取暖费则是供热单位依据与热用户签订的供用热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为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取暖费的收费主体应为供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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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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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10-31 09:41
已转交 2022-11-01 15:27
已反馈 2022-11-08 14:58
已反馈 2022-11-0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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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胡同小区捆绑收取物业费 已约谈物业负责人
雁塔区
2022-11-08 14:58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回复:网友你好,长延堡街道已安排相关科室调查核实。经了解,物业在提醒业主缴纳长期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时沟通方式欠妥,我办已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求其提高服务水平,不得将代收代缴费用与物业服务费绑定,并告知物业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采取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坚决杜绝物业费和供暖费捆绑收费现象。我办将持续督促物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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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胡同小区捆绑收取物业费 已约谈物业负责人
雁塔区
2022-12-06 14:26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回复:网友你好,长延堡街道立即安排相关科室调查核实。经了解,物业在提醒业主缴纳长期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时沟通方式欠妥,我办于11月1日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求其提高服务水平,不得将代收代缴费用与物业服务费绑定,并告知物业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采取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坚决杜绝物业费和供暖费捆绑收费现象。我办将持续督促物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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