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瓦胡同小区佳洁物业在收取暖气费之际,捆绑收取物业费,业主去交暖气费被物业人员告知,不交物业费不收暖气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理由给业主停水、停电、停暖,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相关的《供热用热办法》也明确规定:“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收费主体是物业公司,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分别为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而取暖费则是供热单位依据与热用户签订的供用热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为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取暖费的收费主体应为供热单位。
雁塔区瓦胡同小区捆绑收取物业费暖气费
用户_fRAG
2022-10-3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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