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百翠园小区要求业主补交去年过热费

用户_fRcZ
2022-10-31 10:18
点击数:

去年没有在百翠园小区住,暖气管道一直未接通,今年突然被告知还要补交去年过热费五百多元,请问合理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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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10-31 10:18
已转交 2022-11-10 16:37
已反馈 2023-01-03 17:28
已反馈 2023-01-0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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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百翠园要求补交去年过热费 收费合理
宝鸡市
2023-01-03 17:28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回复: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在的百翠园小区为已实行供热计量小区,您为实行供热计量小区的停热住户。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4)21号)实行供热计量小区的停热户,须向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基本热费,计算公式为:基本热价×4×建筑面积。按照实施意见,此费用属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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