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8月16日在临潼去渭南的路上,我的车辆(SUV)被一辆无证大车剐蹭,双方协商无果后拨打临潼交警队电话报警。
交警到来后查证对方大车没有保险,属于无证上路,随即将我们双方车辆和驾驶证扣押,并告知十个工作日内来交警队协商。17号和18号我多次拨打对方手机电话,邀请对方来临潼交警队协商,对方已各种理由说不来。19日对方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自行到交警队,我是在办案交警通知我时才知道的。这次双方协商无果后,对方再也没来过交警队,在第十个工作日最后一天,办案交警电话通知对方来交警队协商,对方以疫情为由不来协商(电话给交警表述,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当时被隔离,交警也未取证),并不告知交警地址。再此期间我通过手机号添加对方抖音号,通过抖音我了解对方并没有被隔离,并且在驾照被扣的情况下,继续开车拉货。我将此情况都向办案交警反应过,办案交警只说了解了,没有后续。
从8月16日到9月13日,期间办案交警一直让我等待,9月11日渭南疫情结束,我邀请对方来交警队协商,发现对方已将我电话拉黑,随即我发送短信也没有回复。我再次将此事反映给临潼交警队办案交警,交警让我在等待60天,对此我认为不合理,我有完整的证据视频,就因为对方不来交警队,恶意拖延,交警就让我在等60天,导致我的车辆价值在持续损耗。
我的诉求是:临潼交警队尽快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让我提车去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