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证大车剐蹭后对方恶意拖延不协商处理

Master
2022-09-14 10:19
点击数:

事件经过:8月16日在临潼去渭南的路上,我的车辆(SUV)被一辆无证大车剐蹭,双方协商无果后拨打临潼交警队电话报警。

交警到来后查证对方大车没有保险,属于无证上路,随即将我们双方车辆和驾驶证扣押,并告知十个工作日内来交警队协商。17号和18号我多次拨打对方手机电话,邀请对方来临潼交警队协商,对方已各种理由说不来。19日对方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自行到交警队,我是在办案交警通知我时才知道的。这次双方协商无果后,对方再也没来过交警队,在第十个工作日最后一天,办案交警电话通知对方来交警队协商,对方以疫情为由不来协商(电话给交警表述,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当时被隔离,交警也未取证),并不告知交警地址。再此期间我通过手机号添加对方抖音号,通过抖音我了解对方并没有被隔离,并且在驾照被扣的情况下,继续开车拉货。我将此情况都向办案交警反应过,办案交警只说了解了,没有后续。

从8月16日到9月13日,期间办案交警一直让我等待,9月11日渭南疫情结束,我邀请对方来交警队协商,发现对方已将我电话拉黑,随即我发送短信也没有回复。我再次将此事反映给临潼交警队办案交警,交警让我在等待60天,对此我认为不合理,我有完整的证据视频,就因为对方不来交警队,恶意拖延,交警就让我在等60天,导致我的车辆价值在持续损耗。

我的诉求是:临潼交警队尽快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让我提车去修车。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2-09-14 10:19
已转交 2022-09-16 14:31
已反馈 2022-09-16 14:31
已反馈 2022-09-16 14:3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被无证大车剐蹭后不协商处理 临潼区回复
临潼区
2022-09-16 14:31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9月14日,网友反映“临潼区有人向建设预留地倾倒建筑垃圾渣土被无证大车剐蹭后对方恶意拖延不协商处理”一事,我区已收悉,区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2年8月16日9时许,王某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沿G108由西向东行驶至临潼苗坡棉织厂南侧路口向左变道时,与沿该路段同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因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时对方车辆的车速、事故发生后车辆的损坏程度存在较大争议,于是民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双方肇事车辆进行了暂扣,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就事故发生时的车速、车辆损坏程度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时在鉴定期间,当事人王俊伦所在的渭南市发生疫情,民警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的规定,在报请队领导同意后,告知当事人李某某,事故处理时限延长60日。综上,临潼公安分局认为民警在处理此起道路交通事故时程序合法。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