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本人与延安大学咸阳医院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务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本人与医院约定于7月27日办理离职手续,待院内各位领导签完同意说明书后,该医院人力资源部提出按照合同需缴纳违约金,待缴纳完毕方可办理离职证明及人事档案、社保转移。本人未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竞业协议、保密协议。违约金的要求与劳动合同法要求不符,本人咨询律师,该合同违约金规定无效。本人现急需离职证明及人事档案、社保转移。烦请帮忙解决。万分感谢。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要求离职人员缴纳违约金
止不住的大脚
2022-08-0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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