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开区中南紫云集小区物业违规拆建充电桩,导致业主无地停车侵害业主公有利益。根据国务院2018年3月19日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以及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典法》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76条也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因此物业在未经业主大会讨论擅自改变此位置用途,为非法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