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翠园小区买房 移民搬迁补贴款何时发放?
跃军 发表于 2022-06-20 11: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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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4月份买的勉县翠园小区的房子,当时买房的时候政策是回农村办三房结合(勉县老道寺镇小白坡村),就是放弃农村宅基地,在县城买房可以享受移民搬迁补贴款,结果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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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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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园小区买房移民搬迁补贴款未发 正在摸底
勉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回复:接你单位网上舆情调查函《关于网友反映“翠园小区买房移民搬迁补贴款未发放”的情况》(网调字〔2022〕第07039号),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1、移民搬迁工作必须遵循先审对象后建房(或购房),严禁先建房(或购房)后审批对象,本末倒置。按照《汉中市关于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书的通知》有关精神:“从2014年开始,同搬迁对象提前一年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协议书》,然后组织建房,实施搬迁,努力做到先确定对象后建房”;按照《勉县移民(脱贫)搬迁与库存商品房结合办法》:“凡购买库存商品房安置的搬迁对象,必须进行对象审查,签订三项协议”。
2、我办指导各镇(办)严格按照 “个人申请、村组评议、镇政府初审、各部门分类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协议搬迁”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对象审定,凡上报的对象必须进行公示,信息资料必须齐备完整,保证移民搬迁透明、公开、公正。
3、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一户一宅”的旧宅腾退政策,享受移民搬迁与库存商品房结合补助的搬迁户必须先行拆除旧房并经部门联合验收无误。
综上所述,享受移民搬迁补助的购房户必须符合移民搬迁安置条件,按照汉中市移民搬迁对象确定办法和程序进行对象审定,签订(搬迁协议、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增收致富协议等)“三项协议”。各镇(办)必须严格对移民搬迁与库存商品房结合购房农户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所有购房农户“三项协议”必须通过村、镇、县级部门、县移民搬迁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必须遵循先审批后购房的政策要求,同时对搬迁群众户口薄、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进行审查,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网友“跃军”反映情况属实,目前我县针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购买存量商品房的群众,正在摸底移民搬迁与存量商品房结合规模和情况,待报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政策要求执行。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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