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强制性要求2021级学习护理专业的中专生统一参加学校组织暑假去无锡电子厂打工实习。班主任刘某某威胁学生如果不参加暑假实习就不给贫困补助,且未参加学校组织活动的学生,秋季开学等参加社会实践学生回来后在来学上课。并且还威胁学生说,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以后中专升大专不给过。
学校强制要求实习,尤其是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要求学生去实习,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不是强制的措施。学校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协议那也是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的,而并不是学生跟用人单位签署的,所以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