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百忙之中惊扰到,实属抱歉。
我们是未央区梨园路阳光台365东区的业主,在2018年购房的时候,因购买阳光台365东区的房产,可获取梨园路陕师大大兴新区实验小学的学位,并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学位合同,在2029年前有效。
近期了解到民转公的相关政策,称该小学将转为公办,之前所签署的合同全部作废,也就是持有学位合同,在民转公时候,就不能在该小学入学。原在购房的时候,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房价中,现由于政策改革,合同就作废不顾了?目前涉及到即将入学的儿童近百人,还有不知数量早已签订合同的业务不知道后期如何给孩子入学?后期的教育资源如何来协调,如何保障这些业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
政策的变革,我们理应支持。但是,将原有合同直接不顾,直接告知说合同作废,原有的学位在民转公之后就失效,我们不是很理解。在变革的时候,这些历史问题,作为主管部门是如何考量的,如何切实的从民生出发和政策的施行兼顾呢?我们期待进一步解释以及妥善的处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