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8年12月底购买融创西安宸院项目二期商品房和车位,于2022年4月份交付。目前商品房已办理收房,停车位(购买车位号为14F149)因无法使用,未办理收车位手续。 特来求助。
本人考虑到停车便利,在车位选购时选择了售价最高、尺寸最长(长度5300mm)的独立车位。在收到车位交付通知后,本人开车前往发现本人车辆(常规轿车)无法停放至购买的车位。
车辆无法停放至车位的原因为:交付车位两侧有两个30公分的墙垛,致使车位形状葫芦口状(肚子大、入口小),导致无法使用。此情况在销售人员销售阶段、合同签订阶段以及合同文本中均没有提及。
随后本人主动与融创客户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反馈,收到融创方的反馈是:“交付停车位没问题,我们不管”。之后融创就拒绝沟通了。
本人诉求:在本楼栋附近位置更换同级别可便利使用停车位或全额退款。
事发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部大道与西沣路十字东200米2886号融创西安宸院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调字[2022] 05071号调查函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即刻转交至雁塔区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群众反映的融创西安宸院项目相关投诉问题,雁塔区住建局第一时间约谈西安国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融创宸院项目负责人。
经了解,业主徐先生于2018年12月在销售现场购买该车位,销售现场对于车位位置、尺寸均有公示。后期徐先生对于合同内容条款及车位使用功能存在疑问。
雁塔区住建局要求开发企业查阅双方合同及车位相关图纸资料,同时开发企业组织双方在现场测试车位使用功能,经测试,该车位具备相关停车功能,车位位置、尺寸已通过有关部门前期规划验收手续且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一致。
目前雁塔区住建局已搭建沟通平台,针对徐先生的诉求多次与开发企业进行协调,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已建议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妥善处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欢迎贵网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