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佰利佳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骗取押金与违约金

赵先生
2022-05-0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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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22年2月14日租赁西安佰利佳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品牌:玖零公寓)科技路68号陈家庄小区一间房屋用于临时居住(月租1250),已提前告知为短租。后因工作地点变动,提前一个月提出退租时遭遇冷处理,后拒绝正常解除合同,不退还押金,还要以违约为名骗取违约金。所述理由均未在其提前签署的合同内提及,纯属欺诈。希望监管部门协助解决,诉求为正常解除合同,退还押金。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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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5-06 09:11
已转交 2022-05-25 17:25
已反馈 2022-06-1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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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佰利佳寓文化公司骗取押金 已协商处理
西
西安市住建局
2022-06-10 17:44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经核查,投诉人赵先生于2022年2月15日与西安佰利佳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佳寓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1年。2022年4月15日,因投诉人个人原因提前退租,造成违约。佰利佳寓公司不退还赵先生房屋押金1500元,诉求赵先生支付2500违约金。双方协商无果。

关于投诉人赵先生举报反映的情况,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

1. 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租客提前退租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2. 租赁合同中未有租客提前退租需要向佰利佳寓公司支付2500违约金的条款。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2年5月6日14时43分、15时54分与投诉人赵先生、佰利佳寓公司取得联系,经我局工作人员协调,赵先生愿意承担违约责任,1500元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因租赁合同中未有租客提前退租需要向佰利佳寓公司支付2500违约金的条款,赵先生无需向佰利佳寓公司支付2500违约金,投诉人赵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调查中发现该投诉涉及的佰利佳寓公司未在西安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登记注册,未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租赁合同未进行网签备案、租赁资金未打入监管账户。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督导属地高新区住建部门依照《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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