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新区灵沼街道上南丰村人, 现有一件事情请求西部网民生热线转交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西安高新区自然资源局在征收了上南丰村三组用于学校建设及项目建设的80亩耕地后,于2020年8月5日将80亩征地补偿款拨付到上南丰村委会账户。但是上南丰村委会至今两年未将征地补偿款发放到被征收的三组农户手中。严重拖欠三组农户征地补偿费。属于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截留征地补偿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请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