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文姬和园小区物业私自拆除室内消防设施

韩海俊
2022-04-1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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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姬和园小区一号楼物业私自拆除室内消防管道(烟杆、喷淋)等消防设施,交房前室内消防设施齐全,交房后物业联系称室内消防管道影响吊顶装修,需要拆除,现己经拆除了快两年了,也没有恢复的意思,部分装修了的业主也无法恢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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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22-04-26 15:40
已反馈 2022-04-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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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姬和园小区拆除消防设施 蓝田县回复
蓝田县
2022-04-28 14:13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22]第04119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应急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蓝田县文姬和园一号楼为商住综合楼,1-4层为商业用房,5-12层为居民住宅房屋,建筑高度35.2米。物业公司为西安赛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蓝田分公司。

关于网民反映的文姬和园小区一号楼物业私自拆除室内消防管道(烟杆、喷淋)等消防设施问题。经调查,交房后部分业主由于装修需要,要求更改了室内喷淋管道,与物业签订了消防改造承诺书,网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22年4月12日,经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现场核查,文姬和园小区一号楼室内配有感烟探测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0条第3款: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8.3.3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已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3.3条第4款: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因此,文姬和园一号楼住宅部分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将核查情况与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反馈,并要求物业管理加强小区住宅楼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督促小区物业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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