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四海煤化工有限公司出厂煤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王星龙
2022-03-2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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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1年11月3日从刘铠手中以1090元每吨的价格购买34.36吨热量6288-7284的块煤,不含运费,收到煤炭后发现其中白色石头和煤矸石占比超50,大概有80左右根本不能使用,经过化验热量为2051-2283,经过了解以及证据证明该车产品为从神木市四海煤化工有限公司直接拉到我这里,多次向当地市场监管举报反应要求对该厂家处罚罚款,市场监管局均以未和四海公司发生直接交易为由不处理,该做法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制度,既然我有证据证明产品是四海出厂并且存在质量问题,当时该地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也实地走访看到该厂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什么不对该企业进行处罚罚款?这中间的关系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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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2022-04-1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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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四海煤化工出厂煤炭掺假 将加监管
神木市
2022-04-13 14:34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核实,2021 年12月9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网民与四海煤化工有限公司及刘某、张某伟的合同纠纷案,并进行公开审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该网民与四海煤化工有限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未能提供有效交易凭证及检验报告等,难以判定四海煤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销售煤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行为。

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局、兰炭产业办等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涉煤企业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煤炭掺杂、掺假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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