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地区计生办要求开具婚育证明 不认结婚证吗?

一凡
2022-03-09 10:02
点击数:

因配偶户籍地属于渭南地区,在西安住院分娩后须回原籍办理医保报销。在办理医保报销过程中需要先办理生育登记,因本人户籍在西安,渭南地区计生办要求开具婚育证明。西安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回复有结婚证,双方户口本,不需要婚育证明。请问渭南地区这个婚育证明是什么证明,是不是类似于要开“我是谁”的证明。在国家三令五申简化办事效率,一站式政务服务的号召下,渭南地区还是这么的自制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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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3-09 10:02
已转交 2022-03-16 14:29
已反馈 2022-03-2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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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要求开具婚育证明问题 渭南卫健委回复
渭南市
2022-03-23 14:26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关于“一凡”网友反映的渭南计生办要求开具婚育证明,不认结婚证的问题,我委联系到该网友,得知其配偶是我市富平县人,在富平县办理业务时遇到了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委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富平县卫健局,督促其尽快核实情况,并函回我委。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处于新旧条例更替的特殊时期,按现行生育政策,该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在办理再生育证时,需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特此回复。

已反馈
计生办要求开具婚育证明问题 富平卫健局回复
渭南市
2022-03-23 14:30

富平县卫生健康局回复: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信访件,网名“一凡”通过西部网《民生热线》投诉反映“婚育证明”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局计生服务股进行调查核实,现就督促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

反映人“一凡”,男,西安市人,其妻系富平县流曲镇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网友“一凡”,夫妻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在办理再生育证时,工作人员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夫妻双方婚育证明,当事人表示不能理解,工作人员进行多次沟通解释,当事人仍不满意,直至投诉反映。

三、处理情况

我局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可以安排再生育”。第二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查实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收养情况证明; (三)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022年3月18日经与网友“一凡”再次沟通解释后,本人称对条例规定不清楚,现已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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