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2021年11月29日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网调字[2021]第120016号调查函网民反映“梧桐佳苑小区不供暖,不退装修押金”有关问题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梧桐佳苑南区基本情况
梧桐佳苑南区由宝鸡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岐山第二分公司于2018年开始建设,2020年1月份开始交房;该楼共17层,1-2层为商业,3-17层为住宅,共有住宅180户;该小区供热单位为岐山城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热力公司)。
二、梧桐佳苑南区销售及入住等情况
截止目前,梧桐佳苑南区售出137户,未出售43户。经梧桐佳苑物业公司对南区已出售并装修的住户逐一联系征求意见,现已装修常住并要求供暖的是54户;约占整幢楼的30%。
三、我县热力公司关于供热入住率的有关要求
鉴于供热成本及供热效果,宝鸡市及相邻县区的热力公司对楼盘供暖的入住率均有一定的要求。我县热力公司在核算了供热成本,对比了供暖效果后,要求楼盘入住率必须达到70%以上。因梧桐佳苑南区现已入住的住户要求供暖的愿望较强,经我局多次与县热力公司协调,县热力公司在重新核算有关数据后,将入住率确定为60%,即入住率达到60%以上后可以为整幢楼供暖。鉴于以上情况,梧桐佳苑南区今冬暂不能供暖。待该楼入住率达到县热力公司要求后,我们将积极督促尽快供暖。
四、装修押金问题
根据原《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06号)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饰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全额退回。但宝鸡市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要求,出台并将于2022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宝发改收费发[2021]63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 电梯使用费等费用。为此,我局要求小区物业在新的《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实施后不得收取装修押金,对已收取的按文件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