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房产管理中心回复:感谢贵网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1年10月28日,网友“狒狒”通过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洛南县御景豪庭小区电梯规格、设施配备及停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县房管中心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情况
洛南县御景豪庭小区的地产开发企业是洛南县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洛南县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了解,御景豪庭项目于2018年6月开发建设,建筑面积49615.63平方米,6栋共369套住宅,2020年7月进行了竣工验收,2020年9月开始交付使用。小区7号楼共15层3个单元,每个单元两梯两户,安装的电梯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品牌为菱王,名称型号为LTK,额定载重1000kg,轿厢尺寸为1600×1400×2500mm。
关于电梯规格及楼宇对讲机配备等问题。按照洛南县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与业主签订的御景豪庭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中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内容,对商品房设施设备交付条件进行了明确约定,包含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项目。第十一条第三款查验房屋项目包含屋面、墙面、管道、门窗、五金、灯具、电器等内容。
合同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内容中,双方再次就房屋交付时具体条件明确进行约定,包含外墙、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管道、窗户、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项目。在以上内容中均未发现包含反映人反映的关于安装楼宇对讲机的相关内容。同时,对于配备电梯的约定内容为“品牌电梯”,并未就具体型号及规格进行约定。另据鑫苑御景豪庭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该项目载重1000㎏电梯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关于停车位规划,停车服务费等收取问题。按照洛南县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没有对车位规划及车辆管理进行约定的具体内容。根据该小区建设规划显示,该小区共有规划车位370个,其中地上125个,地下245个。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小区物业可以在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停车服务费。御景豪庭小区物业企业为前期物业,目前收取停车服务费的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且已取得县发改局的批复同意(洛发改发﹝2021﹞151号)。小区物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为0.9元/㎡·月,也已在县发改局备案。
二、处理意见
关于电梯规格问题,应以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及竣工验收报告意见为准。关于楼宇对讲机配备安装问题,应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关于业主反映的停车服务及收费问题,县房管中心要求小区物业严格遵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县发改局相关收费批复标准。同时依法依规加强对相关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的公示和宣传,及时回应小区业主的合理关切和诉求。